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
什么是移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思维有什么差别?
某种程度上是的。移动环境突变,已经诞生了不同于PC端的物种,比如Uber、滴滴。微信、Whatsapp影响力迟早会超过原有PC端应用。
互联网已经全面向移动端转移,智能手机使用量已经超过PC,用户通过移动端上网的时间已经超过PC。所以我反复说,移动互联网才是真正的互联网,PC只是补充。PC互联网用户是移动互联网用户的一个子集。
我们现在需要形成一种意识:舍弃PC思维,基于移动端进行思考。如果一个应用,它只在移动端被使用,它将是怎样?如果一家互联网公司,它只服务于移动端用户,它将是怎样?
互联网有的产品形态:电商、搜索、通信、游戏、音乐、安全清理,移动互联网都会有。互联网没有的商业形态,移动互联网也会有:基于照片的社交、基于地理的社交、通行服务电商、***电商……
随着用户时间注意力向移动端的转移,移动端的金融应用也将越来越频繁。金融服务尤其是支付与移动端具有非常天然的契合性。
移动端入口发生变化,微信成为流量黑洞,在打开频次、使用时长上远超其他。建立在微信操作系统之上的公众号,事实上就是以前的一个个网站,流量巨大的公众号就是大型网站。
很多人疑问,一个公众号有多大价值呢?以前的网站有多大价值,它就可能有多大价值。PC端的hao123是网站,淘宝是网站,豆瓣是网站,知乎同样是网站。
移动端的社交行为,人与人的密切互动,远超以往。
美国日本等科技强国科技那么发达,为什么不大力发展互联网?是没有赶上时代吗?
这主要是法律制度不同而已,民主制度重视个人隐私权保护,而我们现在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因此才有大量个人隐私泄密,很多公司插件功能,***了个人隐私权。
我们主要是互联网应用上,已经开始领先西方国家,互联网起源于美国,推广到全球,我们从九十年代学习交流开始,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大力推广,在法治环境不完善下完成了。
有得就有失,先乱后治,我们现在就比较注重互联网的网络安全,花费了巨额资金来维护保养,避免了个人隐私权泄密。
我们是先发展,后完善,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完善与修改。
美国互联网发展最早,它在网络产业初期的投入和产出大大超过了其它国家的总和,在美国这么一个事业就是生意的国家,当年往互联网公司砸钱都赶不上趟,活生生变成了烧钱,其炽热如同上世纪初期的美国股市一样,擦皮鞋的都炒股,结果也大同小异,纳斯达克蒸发六万亿,这些钱都是有来处的,大多来自美国的各种养老基金,给美国各机构和公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自那以后,美国大大小小投资力量对网络经济就不是太热心了。
日本则受挫折更早,现在咋咋呼呼的人工智能,日本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就***和公司投入巨量资金大力研究,但是在付出了高昂代价后,才发现以当时的技术来说,太操之过急了,结果美国的数据库解决方案成为了技术主流,日本寄希望以被当时很多专家大声鼓噪的信息时代,赶超美国的想法受到沉重打击,从那时起,日本人对所谓的"信息[_a***_]"也就不怎么上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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