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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技术的行政案例

cysgjjcysgjj时间2024-05-10 14:50:01分类互联网技术浏览107
导读: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诽谤罪是刑事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不存在你所说的侵犯名誉罪。刑法讲“罪行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某种行为如侵犯名誉,构成犯罪,则不得以了该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到你的提问,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她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这个罪是自诉罪名,如果有兴趣,……...
  1.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什么法律法规?

诽谤罪是刑事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不存在你所说的侵犯名誉罪。刑法讲“罪行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某种行为如侵犯名誉,构成犯罪,则不得以了该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你的提问,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她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这个罪是自诉罪名,如果兴趣可以网络上查询一下自诉案件和侮辱诽谤罪。

这个清华学姐不仅仅是触碰到这个罪,而她的行为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还说什么让他人社会死。这是思想意识败坏,极度的自我权力膨胀,是个极端自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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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一下,如果你在外出办事、旅行、或者上下班途中,不慎碰到了她的身体,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小事,但被她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放大,诬蔑诬陷,你极有可能百口莫辩,身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被警察传唤询问。

因此,这位清华学姐拿他人的名誉当儿戏,当监控显示是她故意敏感给学弟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时,却想轻描淡写的道个歉,塞塘过去,这更显示了她内心的傲慢和缺乏教养。

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清华学姐也不是法外之物,她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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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清华美院学姐人品人格低劣,手摸与书包触碰完全是绝对不同的两回事。换言之她仅凭自己特敏感的心理生理反应就一厢情愿地恶毒地当场与事后均要毁掉学弟的一生,何其毒也!什么叫小东西?还要人家立即社死!以自己的感觉错觉换人家的人生,这交换代价天差地远,老夫我在遥远的南方都感觉到了这男生冤屈痛苦绝望般的无助。这事不能就此互相道歉草草了结,法治社会理应给出公平与正义。

因为清华“腚”姐犯了众怒!

***如没有监控,这个男生这辈子就毁了!

事实证明了男生的清白。

却彰显了“腚”姐人性的丑恶!

或许法律不会审判人性的丑恶,但是公道人心不会放过这种歇斯底里的丑陋,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人的关注与批判。

“腚”姐扬言让男生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好在苍天有眼,天道轮回,“腚”姐自食其果。唐婧!这个名字希望所有人记住,她已经社会性死亡。

这个清华学姐唐婧,犯了众怒,现在成了过街老鼠——***喊打,触犯法律,犯了诬陷罪、散布合法公民信息罪。

因为擦肩而过,因为男生书包无意碰到唐的***,她却无端怀疑人家用手摸了,认为对方耍流氓,不论男生如何解释,却要了他的信息,在没有观看录像情况下,发朋友圈,要让其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录像还男生清白后,此女大言不惭,希望双方互道歉了亊,什么逻辑?没有录像,此男生一生毁了,在社会上难以立足了,不论学业,还是走上社会工作或成家,都会深受此亊件伤害。

劝告这个清华学姐:必须向男生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哪怕一元也需支付,并在学院内发声明认错,无端诬陷他人,没有受罚,那犯错成本太低,更令受害人不服。

古人语: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做人要善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更希望清华学院不把此亊和稀泥,在传授学生知识同时,更要教会他们先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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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男生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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