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私募基金会不会涉嫌非法集资?
会,中晋系就是典型的代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是两种典型的非法集资类犯罪,也是私募基金领域最为常见的两种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判断标准主要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不特定性)。集资***罪在这个基础上还应具备欺骗行为以及非法占有目的。
私募基金的非法性表现为未在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未在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备案手续齐全但违规运营私募基金(如是否存在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等)
公开性,主要是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利诱性,主要是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附有回购协议,借此吸引投资者。
社会性,突破合格投资者限制与投资人数限制,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表现: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用于生产经营与筹集资金规模不成比例、肆意挥霍集资款、携带集资款逃匿、抽逃转移隐匿财产、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如何界定是否涉及非法集资?
现实中,存在一些机构和人员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两种。2010年最高人民***颁布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2)通过媒体、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当然会,私募基金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随着私募基金确定由***监管、由基金业协会备案这一监管体系的建立,以前模糊的行业政策越来越清晰。
一、募资对象的需要是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募资人数限制
根据私募基金类型不同有区别:契约型基金(也就是信托结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下列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3、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三、不得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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