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是中立的证据-互联网技术是否中立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互联网中立
- 2、互联网证据是否会被法院认可?
- 3、技术是否中立?
什么是互联网中立
1、”他在这里提及到最近引发热议的“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规则,即***都应该有平等访问所有网络内容的机会。伯纳斯-李说:“网络中立非常非常重要,系统中不该有任何东西可以限制你的访问。
2、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 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
3、“网络中立原则”是2003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媒体法律学教授吴修铭(Tim Wu)提出,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简称ISP)必须同等对待来自各方的所有内容。
4、所谓的“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也就是指电信运营商需要对所有内容提供商一视同仁,电信运营商必须保持统一的开放性,平等对待所有流量数据和应用接入。
5、网络中立性是一个互联网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中,所有的数据都被平等对待。例如,康卡斯特(Comcast)这样的提供商无法限制Netflix的流媒体速度,因为Netflix的视频内容与其有线电视产品竞争。
互联网证据是否会被***认可?
1、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可以作为电子证据被***认可。互联网时代下,司法审慎对包括涉及线上业务的案件审理提出了更高的电子证据要求。
2、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可以被***信,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3、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4、可以,证据有多种形式,只要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
5、可以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单独使用证明力不大,仍有一些限制。
6、电子合同可以成为法庭证据。***判例首次认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在2015年。
技术是否中立?
技术本身是价值中立的,但围绕着技术的行为并不是价值中立的。技术是一个中性的工具,它本身并不包含价值判断。然而,技术在设计、研发、应用和管制等方面都涉及到人的行为和价值观的介入。
只有与价值理性相涉的事物才能说得上有倾向性。因此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是中立的。
认为技术是中立的,其实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分割人与技术的关系,用以为善恶,人赋予意义即为观点。
工程技术可能被认为是中立的,因为它本身不是有价值或无价值的。工程技术本身只是一种应用技术,它可以被用于各种不同的目的,包括有价值和无价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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